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银盏林场,区直有关单位,市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清城区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6日
清城区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优化公路沿线环境,提升清城区公路整体形象,充分发挥公路轴网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3〕23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全面改善公路路域环境状况,提高公路管理和综合服务能力,构建畅通、安全、舒适、高效的公路交通环境,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二、整治对象及范围
整治对象为全区普通干线公路,重点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2013年-2015年)>的通知》(粤府〔2013〕30号)和《广东省“十二五”公路养护管理发展纲要》确定的普通干线公路改造(养护)示范工程,以及出省通道公路边界路段(从省际分界向省内延伸的10公里路段)和其他普通干线公路穿村镇、穿城区路段(公路进入村镇、城区前500米至村镇、城区后500米路段)。路域范围包括公路及公路用地(以下称路内)和公路建筑控制区(以下称路外)。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公告》(清府〔2012〕48号)的规定,并由公路管理机构设置标桩、界桩。
三、整治目标
以治理公路“脏、乱、差、堵”为突破口,以规范两侧建筑和净化、亮化、美化两侧环境为主要手段,通过综合整治,实现整治路段沿线路域环境“八无”目标。即:交通标志前后500米无广告、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构造物、无违法非公路标志牌、无路肩边坡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无公路用地范围内堆积物,为公众出行创造舒适美观的行车环境。
四、整治内容和职责分工
我区的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清城区人民政府负总责,公路沿线街镇(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落实,确保按时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一)查处和清理路域范围内违法违规行为,对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协调。(市交通局清城局和市直属公路局牵头,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区住建局、市规划局清城分局、市国土局清城分局、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区城综局、区环保局及相关公路收费管理单位等部门协助配合)
1.沿线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开展路域范围内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穿越公路行人过街设施使用情况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重新设计并整改。按照国家标准(GB5768.2-2009)规范公路标志设置,增设展示地域自然、人文景观、公路服务设施和宣传交通安全文明等行业统一标志标牌,全面优化美化公路出行人文环境。对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包括在路内以跨路门架等形式占用设置、在路外擅自设置或未按规范要求设置,以及弯道内侧设置明显影响行车视线的,必须拆除或迁移;对经许可设置但已破损陈旧的,要责成设置者限期刷新整修。对路域范围内居民房屋、围墙等设施上的广告、非公路宣传标语要进行覆盖和清理,对公路沿线误导行车或影响视线的商业性广告标语要进行覆盖或拆除。
2.交叉路口整治:平交道口及接入口设置要规范,平交道口要保证视距良好,间距合理,无遮挡视线的障碍物,干线要设置警示标志和道口标柱,支路要设置减速让行或停车让行标志,明确主路优先通行权。干线公路之间、干线公路与其他县道的交叉路口要设置指路标志;道路接入干线公路的交叉口要进行硬化,硬化长度不少于30米;要在乡道路口处设置减速带。公路沿线各企事业单位包括工程施工单位、厂矿企业、废旧品收购点、垃圾填埋场、煤炭集散场等要负责做好开设道口的硬化和卫生保洁工作。对公路沿线的加油站、商业店铺等倚路经营的非公路设施,及与公路平行的场院要通过隔离墩或连续绿化平台实施有效隔离,做到出入口与公路搭接规范。
3.绿化景观整治:对公路绿化带和分隔带,要因地制宜,突出绿化特色,坚持人工造景与自然景观相结合,坚持“栽、管、护”相统一,进一步优化完善设置。穿越城区路段的绿化带和分隔带,要会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共同实施,提升绿化美化和景观化效果,并与周边整体景观相协调。对国省道路中央分隔带开口过多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封堵。
4.过镇过村路段综合整治:公路过镇、过村路段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划和管理要求,综合治理公路两侧新建集贸市场、厂矿企业、学校、开发区、住宅等,做到路宅分离、建设规范。加大街道景观环境整治力度,进行必要的亮化、绿化、美化。要清理乱贴乱画、乱吊乱挂现象和破旧牌匾,结合地方文化特色规范统一各类指示牌、标志牌、广告牌匾等,达到整洁、大方、美观的效果。结合道路升级改造及大中修工程,统一规划村镇段的排水设施,满足公路和市政排水需要。过镇、过村路段原则上应取消明沟式排水设施,逐步改为暗沟连通村镇外自然排水体系,由地方政府实施村镇段排水设施的日常养护。
5.沿线货物集散地整治:对公路两侧的建筑材料、煤场等散装货物集散地和建设工地进行清理规范,做好防护措施,防止造成公路污染和其他环境污染。出入口要实行硬铺装和水冲洗,散体物料运输车辆须冲净车身车轮,采取密闭措施确保无洒漏脱落才能进入普通干线公路行驶。
(二)做好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的治安维护工作,对破坏、阻挠、妨碍路域整治工作的违法人员依法进行处理;严格道路交通执法,制止在公路上违法停车、堵塞交通等行为,整治无证无牌车辆,切实维护公路交通秩序。(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牵头,市交通局清城局、市直属公路局、相关公路收费管理单位等部门协助配合)
(三)查处和清理路外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违法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取缔,严格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外的建筑规划管理和审批。(市规划局清城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市国土局清城分局、区城综局等部门协助配合)
(四)查处和清理路外未按规定设置的各类摆摊点、洗车点、广告牌等,全面规范商户经营行为。及时清除路外堆存的垃圾、渣土、杂物、废弃物,设置必要的垃圾箱(桶)、垃圾池,加强日常保洁、每天定时清运。(区城综局牵头,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区环保局、市交通局清城局、市直属公路局、相关公路收费管理单位等部门协助配合)
(五)查处和清理中型及以上公路桥梁和公路渡口上下游200米范围河道内采石取土、修筑堤坝、倾倒垃圾、压缩或者扩宽河床等危害公路、桥梁、渡口安全的各种违法行为。严禁在公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的法定范围内采砂。(区水务局牵头,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区环保局、市交通局清城局、市直属公路局、相关公路收费管理单位等部门协助配合)
(六)查处和清理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的采矿、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等违法行为。(市国土局清城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市交通局清城局、市直属公路局、相关公路收费管理单位等部门协助配合)
(七)清理路外各类杂乱种植物,做好可绿化路段的生态绿化和美化,使公路绿化与周边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并结合地方公路景观带建设一并实施。(区城综局牵头,区林业局、区环保局、市交通局清城局、市直属公路局、相关公路收费管理单位等部门协助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及街镇(场)要高度重视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清城区成立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机制,由交通部门担任召集单位,公路、公安、国土、环保、住建、规划、城综、水务、工商、林业等部门参加,组织协调全区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业务范围内的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对综合整治工作给予必要保障。
(二)认真组织实施。
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
2014年10月为调查摸底阶段。街镇(场)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整治内容和工作标准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各路段当前存在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确定整治措施,制定实施计划,并将调查摸底的具体情况报送清城区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014年12月至2015年8月为整治实施阶段。各有关街镇(场)、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各自的整治计划、实施细则,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管辖范围内组织实施公路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工作要注重成效,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办法,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实现预期目标。
2015年9月至12月为检查验收阶段。各街镇(场)于2015年10月前完成自检自评工作,自检合格后由清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区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并为省市的检查验收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三)加强舆论宣传。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对综合整治活动进行广泛宣传,为综合整治活动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推动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建立长效机制。
本次整治工作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齐抓共管,以本次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和集中治理力度,巩固和保持综合整治成果,为清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畅通、安全、舒适、美观的公路交通环境。
附件:关于成立清城区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附件:
关于成立清城区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银盏林场,区直有关部门,市驻区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区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清城区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廖剑锋(区政府)
副组长:林泽兴(区委区府办)
郭 骝(市交通运输局清城局)
成 员:黄志强(区住建局)
曾永祥(区水务局)
黄思诚(区环保局)
卢剑波(区城综局)
何伟强(区林业局)
黄构恩(区公安分局)
周 敏(市规划局清城分局)
丘剑文(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分局)
彭朝阳(市工商局直属分局)
林庆源(市交通运输局清城局)
梁永谦(市直属公路局)
吴绍航(凤城街)
林建文(东城街)
张星柏(洲心街)
邓伟文(横荷街)
孙永文(源潭镇)
王光华(龙塘镇)
郭建忠(石角镇)
潘 杰(飞来峡镇)
邓志文(银盏林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清城局,由林庆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日常事务。